连云港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

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 ​​​​

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全面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积极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二周岁以下的人员),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二、对于快递、外卖等依赖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行业,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须模范佩戴安全头盔。三、鼓励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企业,采取免费赠送等惠民方式赠送发放安全头盔。四、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应当积极做出表率,引导所属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模范佩戴安全头盔,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并遵守管理规定。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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